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叶大印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4民初36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4-13 | 2021-07-02 |
2 |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大强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04民初363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6-30 |
3 |
吴翠平、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311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吴翠平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4 |
汪晶晶、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3118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汪晶晶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5 |
李琦、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5666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琦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6 |
杨佳静、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3121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杨佳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7 |
朱序、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559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朱序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8 |
陈超超、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3119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陈超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9 |
李二虎、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3115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二虎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10 |
范茜、广州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25667号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范茜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8 | 2021-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智红、张勋涛、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1民终251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崔俊俐 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张勋涛 王智红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5148号王智红、张勋涛: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智红、张勋涛、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82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二、被上诉人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4民初827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上诉人张勋涛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上诉人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上诉人张勋涛追偿。二审案件受理费27348元,由被上诉人张勋涛、崔俊俐、四川新开元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2-03-18 |
2 |
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中福、杜爽、喻天翔、刘超平、梁广清、王秀军、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8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曹樱 被上诉人-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曹中福 杜爽 喻天翔 刘超平 梁广清 王秀军 刘元冲 白文霞 曹中时 周志雄 曹六华 马骏 吕红升 曹裕涛 曹永红 马知政 代玥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叶兆平 杨敏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89号之一白文霞、马骏、曹永红、代玥: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中福、杜爽、喻天翔、刘超平、梁广清、王秀军、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叶兆平、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38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曹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6250元,减半收取28125元,由上诉人曹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5 |
3 |
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曹樱 被上诉人-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超平 杜爽 喻天翔 王秀军 梁广清 曹中福 刘元冲 白文霞 曹中时 周志雄 曹六华 马骏 吕红升 曹裕涛 曹永红 马知政 代玥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叶兆平 杨敏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90号之一白文霞、马骏、曹永红、代玥: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叶兆平、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38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曹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6250元,减半收取28125元,由上诉人曹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5 |
4 |
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9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曹樱 被上诉人-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刘超平 杜爽 喻天翔 王秀军 梁广清 曹中福 刘元冲 白文霞 曹中时 周志雄 曹六华 马骏 吕红升 曹裕涛 曹永红 马知政 代玥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叶兆平 杨敏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90号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吕红升、曹裕涛、马知政、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叶兆平、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38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曹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6250元,减半收取28125元,由上诉人曹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14 |
5 |
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中福、杜爽、喻天翔、刘超平、梁广清、王秀军、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8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曹樱 被上诉人-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曹中福 杜爽 喻天翔 刘超平 梁广清 王秀军 刘元冲 白文霞 曹中时 周志雄 曹六华 马骏 吕红升 曹裕涛 曹永红 马知政 代玥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叶兆平 杨敏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民终13889号曹中福、杜爽、喻天翔、梁广清、王秀军、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吕红升、曹裕涛、马知政、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上诉人曹樱与被上诉人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中福、杜爽、喻天翔、刘超平、梁广清、王秀军、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叶兆平、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138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曹樱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6250元,减半收取28125元,由上诉人曹樱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14 |
6 |
(2018)粤0104民初36545号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爽、刘超平、曹樱、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04民初3654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杜爽 刘超平 曹樱 喻天翔 王秀军 梁广清 曹中福 刘元冲 白文霞 曹中时 周志雄 曹六华 马骏 吕红升 曹裕涛 曹永红 马知政 代玥 叶兆平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敏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36545号杜爽、刘超平、曹樱、喻天翔、王秀军、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叶兆平、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敏: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爽、刘超平、曹樱、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叶兆平、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365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梁广清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梁广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二月六日(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经办人:杨法官83009483523941612018-12-0615:38:29:679(2018)粤0104民初36545号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杜爽、刘超平、曹樱、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叶兆平、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裁定,梁广清,被告1141188 收起
...
展开
|
2018-12-06 |
7 |
(2018)粤0104民初36520号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樱、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04民初3652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曹樱 刘超平 杜爽 喻天翔 王秀军 梁广清 曹中福 刘元冲 白文霞 曹中时 周志雄 曹六华 马骏 吕红升 曹裕涛 曹永红 马知政 代玥 叶兆平 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 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杨敏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4民初36520号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叶兆平、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敏: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樱、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叶兆平、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3652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被告曹樱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本案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由被告曹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0一八年十二月六日(以网上公告日期为准)经办人:杨法官83009483523941602018-12-0615:38:31:128(2018)粤0104民初36520号原告广州金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樱、刘超平、杜爽、喻天翔、王秀军、梁广清、曹中福、刘元冲、白文霞、曹中时、周志雄、曹六华、马骏、吕红升、曹裕涛、曹永红、马知政、代玥、叶兆平、深圳市琳翔投资有限公司、乌拉特后旗凯宇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凯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裁定,曹樱,被告1141188 收起
...
展开
|
2018-12-0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