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余公(朗)行罚决字[2019]50202号 | 余姚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1月16日晚,朗霞派出所民警在对余姚市朗霞街道**余姚市**棋牌室检查流动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情况时,发现该单位员工袁*自2019年12日左右上班至今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余姚市**棋牌室一直未将员工袁*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姚市农村合作银行朗霞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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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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