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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为防水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军工大楼(西楼)五楼、六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伟元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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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7330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张伟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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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3-08
    2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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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1070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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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05-22 2021-05-2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106民初19426号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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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942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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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9426号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的租金54950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首期优惠租金与全额租金的差价1570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租违约金88783.5元(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2020年12月-2月每月的逾期违约金以当月欠付租金15700元为基数,2020年3月的逾期交租违约以欠付租金7850元为基数,按1%自各月1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四、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0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217202021-08-1716:39:46:0联系人:谢婉萍、周玺舜(2021)粤0106民初19426号广州市奥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联系人:谢婉萍、周玺舜电话:020-8300682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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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2

    (2021)粤0106民初24386号冯黎军、夏志明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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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43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夏志明 冯黎军 被告-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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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4386号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冯黎军、夏志明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63602021-08-1117:25:45:27联系人:董尚书、朱奕波(2021)粤0106民初24386号冯黎军、夏志明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董尚书、朱奕波电话:020-830087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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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3

    (2021)粤0106民初20909号吴述芬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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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2090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吴述芬 被告- 余慧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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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0909号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述芬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50782021-08-1016:17:06:0联系人:涂凤飞、张斌(2021)粤0106民初20909号吴述芬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九日联系人:涂凤飞、张斌电话:830067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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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09
    4

    (2021)粤0106民初14227号广州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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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1422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余慧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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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4227号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  本院受理广州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9月2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635302021-06-1517:07:10:0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2021)粤0106民初14227号广州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联系人:杨春霞、刘永纯电话:020-8300852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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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5

    (2021)粤0106民初5622号陈达人与余慧、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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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6民初562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陈达人 被告-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余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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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5622号余慧、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达人与被告余慧、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90000元的补偿金;2.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8892052021-04-2315:41:16:59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1)粤0106民初5622号陈达人与余慧、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余慧、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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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6

    (2020)粤0106民初7330号张伟元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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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7330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伟元 被告-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余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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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7330号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本院受理的张伟元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4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623322020-04-0315:35:33:566联系人:刘婷婷、邓助理(2020)粤0106民初7330号张伟元与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联系人:刘婷婷、邓助理电话:830068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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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02
    7

    (2020)粤0106民初686号原告张伟元与被告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劳务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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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68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伟元 被告- 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 余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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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686号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伟元与被告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6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伟元撤回起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1212402020-02-1416:08:01:0联系人:赵芬、黎丹玲(2020)粤0106民初686号原告张伟元与被告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余慧劳务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广州市六为防水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联系人:赵芬、黎丹玲电话:830089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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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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