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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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高与范鹏、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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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民初1430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赵建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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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2-24 | 2021-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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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张源盛、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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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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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12-08 | 202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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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庚与曾杰、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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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3民初12838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李先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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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05-26 | 2020-09-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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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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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张源盛 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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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之二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张源盛、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2370元及利息(以223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迳付诉讼费36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5-28283961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注: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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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8 |
2 |
(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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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张源盛 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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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之一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张源盛、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5-28283961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注: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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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3 |
(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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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之一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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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之一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张源盛、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鸿顺达汇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追加被告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15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联系电话:0755-28283961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注: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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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4 |
(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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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被告- 张源盛 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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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8769号张源盛、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被告张源盛、深圳中祥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3月3日10时35分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二月八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2月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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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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