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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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冯智海与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粤0115执1537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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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37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冯智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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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0 |
2 |
关于陈泽涛与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粤0115执1535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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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35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泽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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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0 |
3 |
关于吴选远与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粤0115执1539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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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39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选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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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0 |
4 |
关于吴金梅与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粤0115执1540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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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40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吴金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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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0 |
5 |
关于杨剑与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粤0115执1536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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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36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杨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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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4-21 | 2021-05-10 |
6 |
关于黄润东与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1)粤0115执1538号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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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5执1538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润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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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2021-04-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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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5执1540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2 | (2021)粤0115执1539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3 | (2021)粤0115执1537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4 | (2021)粤0115执1535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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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3民初727号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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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2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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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27号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3民初7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合共91960.23元;二、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5774.44元;三、驳回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196元,由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76元,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2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67元,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5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540303672021-08-2620:38:18:0(2021)粤0113民初727号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科技,广州,公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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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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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27号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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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72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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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727号广州市猫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所欠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共91960.2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5774.44元(按年租金和管理费的30%计算为55774.44元);2、被告立即支付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16069.8元及违约金30985.8元(按两个月租金及管理费计算为30985.8元);3、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及法院财产保全执行费;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1日上午9:15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四月二日538593042021-04-0218:21:55:116(2021)粤0113民初727号原告广州米双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费用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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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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