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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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百林石化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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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宁波百林石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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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储平与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苏路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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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储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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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智辉、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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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智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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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宁波衡宏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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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衡宏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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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智辉与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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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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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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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 |
申请执行人-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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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宁波衡宏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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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宁波衡宏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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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成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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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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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应成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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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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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宁波市镇海路宝化工有限公司、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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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宁波市镇海路宝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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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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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803执228号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19 | 详情 |
2 | (2019)浙0226执2122号 | 宁海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2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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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226民初60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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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26民初6006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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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226民初6006号之一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226民初6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128239.87元并支付违约金(以128239.8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本案受理费2865元,减半收取1432.50元,由被告宁波旭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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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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