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瓯综法处字[2020]第018-107号 |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09-2114:30:00,温州市卫兵服饰有限公司在三垟街道黄屿村黄屿路112号,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三垟中队2020-10-10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三垟中队2020-09-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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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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