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乐市监处字〔2021〕3590号 |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没收2020年11月29日生产的420瓶PUC-C快速胶粘剂;2、没收违法所得75.84元;3、罚款10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21-06-22 | 详情 |
2 | 乐卫职罚〔2021〕10号 | 温州市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
2021年3月24日,当事人向浙江金桥铜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未按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未按规定对产品包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现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二类职业防护类第28点的自由裁量幅度标准,本案调查过程中,主动交待违法行为,当事人向用人单位提供1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材料,本局决定予当事人处以:1、警告;2、罚款人民币51000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6-1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