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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在业
    • 电话:020-8315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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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邮箱:investor@gac-capit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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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20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彭发明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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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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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九江远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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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九江远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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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九江远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彭华明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九江远能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彭华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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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彭发明、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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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执4806号 -

    当事人- 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执4806号彭发明、广州市远能物流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你(单位)股东协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执48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14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款项10396507.48元(暂计);●交纳执行费77797.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执行人员姓名。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2323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报告财产令内容为:本院受理的广州智造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你(单位)股东协议纠纷一案,你(单位)如不能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自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本令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过程中,如财产状况发生 收起

    ... 展开
    2021-01-0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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