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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事达

    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同茂村“三益围”工业厂房一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朱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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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2民初64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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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8-04-08 2019-11-30
    2

    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张荣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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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2民初67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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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7-06-01 00:00:00 2018-01-29
    3

    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张荣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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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民特49号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申请人-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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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03-30 00:00:00 2017-1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2072民初641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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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2民初64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朱施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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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72民初6411号朱施威: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64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0元,由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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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25
    2

    (2017)粤2072民初6411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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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2民初641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朱施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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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2072民初6411号朱施威: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42500元;2、被告返还红米手机一部及内附手机卡;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朱施威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12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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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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