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林锦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原告-林锦星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399号张万双: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台(网站为https://www.szcourt.gov.cn/gg)刊登的原告翁丽明与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万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上诉状送达公告中,案号应为“(2021)粤0305民初6399号”。特此更正。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
展开
|
2021-11-09 |
2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399号张万双:原告翁丽明与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万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万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赔偿损失31584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11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确定的赔偿数额就张万双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翁丽明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037.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万双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37.6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张万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6037.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10-20 |
3 |
(2019)粤0305民初63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6399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6399号张万双:原告翁丽明与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万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10-20 |
4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5民初6399号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翁丽明 被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 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万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399号张万双:原告翁丽明与被告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万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39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学城支行、张万双和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共同赔偿315840元,并自2017年11月2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赔款全部付清之日;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8日09时30分在第143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吴秋娜电话:0755-86608462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4-2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