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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滢喆春

    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新民航路(昆交会场馆)新馆小圆地下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与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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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O111民初13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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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1-01-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云0111民初13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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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3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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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380号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昆明市春城路289号昆明国际会展中心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新馆小圆地下室腾还原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二、被告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租金、综合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及水电费共计519,557.6元;三、原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8996元,由被告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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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7
    2

    (2020)云0111民初138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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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111民初1380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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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11民初1380号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滢喆春商贸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2020)云0111民初1380号案件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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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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