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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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宏智、广西福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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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1民辖终14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左宏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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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5 | 2021-07-22 |
2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福建省瑞舜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众创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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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1民初16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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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1-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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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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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7民初1350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西福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福州吉润泽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胡文堂 银海万向(大连)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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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广西福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吉润泽贸易有限公司、胡文堂、张姗姗、左宏智、银海万向(大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向你方依法送达本院(2020)桂0107民初1350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左宏智就(2020)桂0107民初13503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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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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