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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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青海、葛洲坝(武安)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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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冀04民终501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刘青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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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30 |
2 |
聊城市宏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恒通博华(武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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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5民终3179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聊城市宏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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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7 | 2021-10-16 |
3 |
陕西德春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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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青民终13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陕西德春顺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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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17 | 2021-08-31 |
4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西藏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魏璐等第三人撤销之诉特殊程序:其他民事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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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5民撤3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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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2 | 2021-08-27 |
5 |
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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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民初845号之二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申请人-安徽省中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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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08-30 |
6 |
湖北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宜昌金鹤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汉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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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最高法民申449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湖北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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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9-06 |
7 |
上海保旺工贸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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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192民初3940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保旺工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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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1-07-30 | 2021-08-26 |
8 |
袁作云、肖远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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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23民初203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袁作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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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10-12 |
9 |
袁作云、罗贤斌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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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523民初203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袁作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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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10-09 |
10 |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延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六分处一区、刘海军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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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陕0630民初1002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刘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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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09-2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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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鄂0104民初128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王良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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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G92 | 2020-11-08 |
2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旭东 被告- 王良恩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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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 G11 | 2020-07-07 |
3 | (2019)川0182民初4665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殷明雄 被告- 张伟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彭州市统一建设服务中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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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G66G67中缝 | 2020-01-16 |
4 | (2019)豫民再30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李占军 吴国庆 齐国雷 李永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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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56 | 2019-12-29 |
5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训友 被告- 湖北省经协工程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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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G29G32中缝 | 2019-06-18 |
6 | (2018)豫民申102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商丘市腾科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李占军 吴国庆 齐国雷 李永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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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一、四版中缝 | 2019-06-07 |
7 | (2019)鄂05民终803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帝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周胜伟 李昌林 朱诗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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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G54 | 2019-05-12 |
8 | (2019)鄂0116民初135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红喜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陈家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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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G26 | 2019-04-28 |
9 | (2018)鄂0581民初284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 周胜伟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大帝土建工程有限公司 李昌林 朱诗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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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G37 | 2018-12-09 |
10 | - | - |
被告- 重庆美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刘吉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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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兴安县人民法院 | 五、八版中缝 | 2018-11-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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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5民初8078号原告孙闯诉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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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807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孙闯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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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8078号原告孙闯诉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8078号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30649元及以该款为本金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予原告孙闯;二、驳回原告孙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4759.73元、财产保全费1696.36元,合计6456.09元(原告已预交8003.84元),由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原告多预交的1547.75元诉讼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退还予原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本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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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
2 |
(2021)云0111民初106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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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1民初1068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聚威达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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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云0111民初10684号中国葛洲坝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聚威达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1民初106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0日下午15时在我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审理并缺席判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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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3 |
(2021)粤0605民初8078号原告孙闯诉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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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807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孙闯 被告- 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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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2021)粤0605民初8078号原告孙闯诉被告河南亿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605民初8078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三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330649元及支付以此为本金从2020年11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胡方平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敏巧、陈美玲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9月8日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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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2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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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22民初4701号、(2020)黔0222民初4702号、(2020)黔0222民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鲍雪林 王红军 张国棋 当事人- 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崔晓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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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崔晓云:本院受理原告鲍雪林、张国棋、王红军诉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22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毕专行,联系电话:0858-36640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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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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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22民初470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红军 当事人- 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崔晓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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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崔晓云: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军诉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222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毕专行,联系电话:0858-36640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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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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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22民初47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鲍雪林 当事人- 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崔晓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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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崔晓云:本院受理原告鲍雪林诉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222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毕专行,联系电话:0858-36640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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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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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222民初470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国棋 当事人- 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崔晓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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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崔晓云: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棋诉被告崔晓云、晋从民、江西华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传承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222民初470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毕专行,联系电话:0858-366405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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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8 |
(2018)川01民终16739号上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如华、被告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公示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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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673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方如华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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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6739号上诉人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如华、原审被告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彭州市统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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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
9 |
上诉人祝建川与被上诉人金牛区俊辉建筑机械租赁站、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补正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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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7335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祝建川 被上诉人- 金牛区俊辉建筑机械租赁站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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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川01民终7335号上诉人祝建川与被上诉人金牛区俊辉建筑机械租赁站、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川01民终7335号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9)民终7335号判决书末尾审判组织“审判员何广智”补正为“审判长何广智”。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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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
10 |
(2019)川01民终7335号上诉人祝建川与被上诉人金牛区俊辉建筑机械租赁站、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示公告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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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7335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祝建川 被上诉人- 金牛区俊辉建筑机械租赁站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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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9)川01民终7335号上诉人祝建川与被上诉人金牛区俊辉建筑机械租赁站、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三一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56元,由上诉人祝建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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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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