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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丰机电

    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张家港市新世界箱柜制造厂与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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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82执356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新世界箱柜制造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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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19-10-31 2019-12-04
    2

    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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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91执563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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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9-05-23 2019-06-18
    3

    14289张家港市新世界箱柜制造厂与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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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苏0582民初14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张家港市新世界箱柜制造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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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19-01-22 2019-02-02
    4

    11099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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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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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2018-07-06 2019-06-18
    5

    王继福与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张家港华丰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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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苏05执815-1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继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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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0-11 2017-11-3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苏0582执3566号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5-29 详情
    2 (2018)苏0591执5633号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2-21 详情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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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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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16984.2元。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5元,由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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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6
    2

    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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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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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240000元及违约金(以24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8.25%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23元、诉讼保全费1681元,合计7004元,由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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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5
    3

    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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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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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7)苏0591民初11099号原告苏州苏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华丰机电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7月6日11时00分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O一八年四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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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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