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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D座1层1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88
    • 法院公告 13
    • 失信被执行人 9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宪国与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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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611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杨宪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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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3-31
    2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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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491民初19323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当事人-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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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0-08-19 2020-08-21
    3

    悠游宝(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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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588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悠游宝(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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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12-13 2020-03-26
    4

    张斌与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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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7617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张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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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互联网法院 2019-11-15 2019-11-21
    5

    吴思静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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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13执异354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异议人-田广峰
    申请执行人-吴思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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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11-07 2021-03-29
    6

    吴思静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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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13执异355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异议人-田广峰
    申请执行人-吴思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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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11-07 2021-03-29
    7

    北京联利美之缘商贸有限公司与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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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5民初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联利美之缘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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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9-07-30 2019-11-05
    8

    赵欣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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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1执508号之一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赵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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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9-07-03 2019-07-17
    9

    赵欣等合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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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1执50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申请执行人-赵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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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2019-07-03 2019-07-16
    10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杨宪国、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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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5民终1332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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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20 2019-06-19

    法院公告13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杨宪国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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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19 2020-09-27
    2 (2019)京0105民初588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悠游宝(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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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17 2019-12-31
    3 (2019)京0105民初4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联利美之缘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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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48 2019-12-26
    4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 张斌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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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互联网法院 G5G8中缝 2019-08-29
    5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悠游宝(天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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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G72 2019-07-23
    6 -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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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七版 2019-04-29
    7 (2017)京0101民初1865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劼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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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G48 2018-05-06
    8 (2017)粤0303民初134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帆 孙晖 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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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9 (2017)粤0303民初1344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帆 孙晖 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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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4-16
    10 (2017)粤0303民初1344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帆 孙晖 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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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03-16

    失信被执行人9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京0105执21987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05-12 详情
    2 (2018)京0113执6578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0-09 详情
    3 (2018)京0113执6577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0-09 详情
    4 (2018)京0105执10192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8-05-04 详情
    5 (2018)京0105执751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8-04-10 详情
    6 (2018)京0105执7510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8-04-10 详情
    7 (2018)京0105执7506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18-04-10 详情
    8 (2018)京0105执724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1-11 详情
    9 (2017)京0105执29280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2-28 详情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民终30526、30528号+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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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30526、3052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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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终30526、30528号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诉人杨帆与被上诉人深圳创东方富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审被告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们须于2020年9月7日14:30、15:30分别就(2019)粤03民终30526、(2019)粤03民终30528号到本院第三十六庭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年六月一日(本公告已于二○二○年六月一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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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1
    2

    (2019)粤0303民初1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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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76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帆 孙晖 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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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176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500万元、利息2,223,809元元。二、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17日计至股权回购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490元,公告费375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杭州创东方富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预交上述费用,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之数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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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3

    (2019)粤0303民初1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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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179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创东方富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杨帆 孙晖 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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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创东方富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上海财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179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500万元、利息2,223,809元。二、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以5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6年10月17日计至股权回购款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490元,公告费375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经预交上述费用,被告杨帆、孙晖、深圳市耀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之数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深圳市创东方富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我要评论共条评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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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4

    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宪国、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立莉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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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苏0591民初792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杨宪国 曹立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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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杨宪国、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立莉:本院受理(2017)苏0591民初7921号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宪国、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立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泓润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杨宪国归还借款本金300万元,计算至2017年3月27日的欠息511000元及2017年3月28日起以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312000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78220元,合计4001220元;2、被告美丽漂漂(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曹立莉对被告杨宪国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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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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