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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在业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金榜社区居民委员会鉴海北路34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6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8

    法律诉讼6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朱金莲、王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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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王莉芳
    朱金莲
    王军
    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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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林健峰、刘兴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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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林健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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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

    谢小红、冯俊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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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谢小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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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4

    佛山市官正家具厂、龚霞辉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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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上诉人-龚霞辉
    郭佳惠
    佛山市官正家具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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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毛海斌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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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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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赖庆聪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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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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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卢杰鹏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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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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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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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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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黄志美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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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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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陆庆元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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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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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2628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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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6281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被告- 黄顺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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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顺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被告黄顺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3925.31元;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11611.5元;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4.23元(计算基数为代偿款加未付保费之和,即35536.81元,按年利率15.4%计算,自代偿日即2018年8月17日计至被告偿还之日止,目前暂计至起诉日)4.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龙江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特此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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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
    2

    (2021)粤0606民初3723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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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37235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 被告- 李雪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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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雪萌: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雪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开庭传票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李雪萌赔偿原告保险赔款30358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从2021年03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止);2、判令被告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于2022年4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勒流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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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0
    3

    (2021)粤2071民初34530号李妹女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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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3453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陈锦娴 何镜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李妹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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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诉李妹女、陈锦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何镜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陈武晓独任审理,汤红梅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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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7
    4

    (2021)粤0606民初654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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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6542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被告- 罗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张立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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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立新: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与被告张立新、罗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判决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000元;二、被告张立新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1641元;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53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张立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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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1
    5

    (2021)粤0606民初2877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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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8772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被告- 欧阳天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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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阳天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诉被告欧阳天霭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6民初28772号民事判决书。该文书确认:一、被告欧阳天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29223.98元;二、被告欧阳天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保险费2377.65元;三、被告欧阳天霭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30988.31元扣除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基数,2017年4月9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清偿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四、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66.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欧阳天霭负担并迳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本院不作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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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0
    6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林郑昌、黄淑玲、黄淑婉、黄淑庆、海银珠、郑心怡、郑恩彤、张鸿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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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民终245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诉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 被上诉人- 黄淑玲 林郑昌 黄淑庆 海银珠 张鸿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郑心怡 郑恩彤 黄淑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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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民终24558号郑心怡、郑恩彤、张鸿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林郑昌、黄淑玲、黄淑婉、黄淑庆、海银珠、郑心怡、郑恩彤、张鸿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01民终2455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033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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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
    7

    (2021)粤0606民初26285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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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26285号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被告- 周杰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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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杰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诉被告周杰明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代偿款5605.58元;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未付保费2475.31元;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295.33元(计算基数为代偿款加未付保费之和,即8080.89元,按年利率15.4%计算,自代偿日即2019年6月26日计至被告偿还之日止,目前暂计至起诉日);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零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北滘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网公告栏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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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8

    (2021)粤2072民初214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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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214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 王和通 被告- 陈昭宇 邵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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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21415号邵帅:本院受理原告王和通诉被告邵帅、陈昭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向本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2321418.81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邵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1日9时1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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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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