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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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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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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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33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5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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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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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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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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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37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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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3 |
(2018)粤0306执1434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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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4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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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42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7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4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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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4 |
(2018)粤0306执1433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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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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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30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6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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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5 |
(2018)粤0306执1433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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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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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39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6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3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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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6 |
(2018)粤0306执143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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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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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29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6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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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7 |
(2018)粤0306执1434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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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4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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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40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7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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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8 |
(2018)粤0306执1434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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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44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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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44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551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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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9 |
(2018)粤0306执1433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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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33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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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331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太科检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6民初136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3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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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5 |
10 |
(2018)粤0306执1422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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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6执1422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吴锐军 被告- 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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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4226号深圳市宝安区土地整备局:申请执行人吴锐军与你(单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8)粤03民终11395号、(2017)粤0306民初1533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42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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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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