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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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37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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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7民初3774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蔡忠元 被告- 陈东方 海南爱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唐重庆 澄迈庆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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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7民初3774号海南爱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告蔡忠元与被告陈东方、唐重庆、海南爱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澄迈庆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107民初37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海南爱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忠元支付工程款32883元及利息2021.53元;二、驳回原告蔡忠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忠元负担1906元,被告海南爱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8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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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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