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原告深圳市欣达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昌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2)赣0113民初3465号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欣达利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河南荣昌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昌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欣达利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昌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如下: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昌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欣达利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南昌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荣昌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赣0113民初34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雅苑路卫东人民法庭(廖如荣)联系电话:0791-83826700 收起
...
展开
|
2022-06-07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