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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奎山宝塔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纵三路以东、贵阳路以北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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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1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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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1-01-01
    2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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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4003执214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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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0-06-13 2020-11-06
    3

    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与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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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新4003破申2号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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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20-05-28 2020-06-04
    4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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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981号之一 其他案由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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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2-28 2020-07-06
    5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与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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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4003民初161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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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19-11-01 2019-11-29
    6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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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148号之二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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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0-30 2019-11-12
    7

    山东泰安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与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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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4003民初10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泰安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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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19-10-09 2019-11-29
    8

    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与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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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4003民初13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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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19-09-28 2019-11-29
    9

    国电宝鸡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与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技术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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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新4003民初1082号 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原告-国电宝鸡电力检修运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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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法院 2019-09-21 2019-11-29
    10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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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55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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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04-08 2019-07-0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

    原告- 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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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文书 奎屯市人民法院 三版 2020-06-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恢48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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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48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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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486号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粤0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职权立案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486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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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1
    2

    (2020)粤03执异12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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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异1261号 -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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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1261号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根据本院业已生效的(2017)粤03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共同负担该案案件受理费1390328.92元。由于被执行人未自动缴纳上述案件受理费,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依法立案执行,并于2020年2月1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的64xxxxxx10账户内存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对此不服并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20)粤03执异1261号执行裁定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异126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名下64xxxxxx10账户内存款1411681.92元的冻结。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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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8
    3

    (2020)粤03执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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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孙珩超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金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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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1号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源添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你(单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7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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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8
    4

    (2019)粤03执2148号(2019)粤03执2148号之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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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1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孙珩超 金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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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148号之二孙珩超、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丽萍、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珩超、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丽萍、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19)粤03执21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3执214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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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5
    5

    (2019)粤03执298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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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981号 -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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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981号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7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98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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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0
    6

    (2019)粤03执21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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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214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孙珩超 金丽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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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148号新疆奎山宝塔热电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孙珩超、金丽萍:申请执行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3民初77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1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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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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