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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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583号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与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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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58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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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583号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期间拖欠的租金共493121.67元;2、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自2020年2月15日起至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全部租金为止);3、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就第一项与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3日16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五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38575142021-04-0115:35:49:140联系人:何瑞雯、符慧(2021)粤0106民初2583号广东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与广州尚品码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广州骅睿实业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联系人:何瑞雯、符慧电话:830086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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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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