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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颐庆园商务楼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与云南安宁荣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安宁金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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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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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云南安宁荣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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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安宁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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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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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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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闽松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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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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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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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申请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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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与云南锐龙矿业有限公司、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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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
    云南锐龙矿业有限公司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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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云南锐龙矿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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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六甲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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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昆明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与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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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昆明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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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云南闽松商贸有限公司一案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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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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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云01民初191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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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云01民初191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起 当事人- 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闽松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 云南港盛陶瓷有限公司 李景辉 林碧松 林诚 林时营 林捧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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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6)云01民初1916号云南闽松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云南港盛陶瓷有限公司、李景辉、林碧松、林诚、林时营、林捧金:本院受理原告昆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云南闽松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人民币1000万元、并支付从2014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全部债务之日的资金占用费(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7日资金占用费为2579794.25,按年利率12.15%计付);2、判令第一被告云南闽松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担保费用42万元、违约金30万元,律师代理费20万元;3、若第一被告不能履行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则原告对第二被告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11.02万平方木瓷砖)拍卖、变卖价款有限受尝或折价抵偿;4、判令被告云南和盛陶瓷有限公司、云南港盛陶瓷有限公司、李景辉、林碧松、林诚、林时营和林捧金对第一被告的前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依法判令八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17年8月1日下午14时00分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O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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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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