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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程投资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银大厦A座13层B单元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乐安居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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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200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乐安居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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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15
    2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银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九鼎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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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14794号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银展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方九鼎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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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1-13
    3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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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民终57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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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10-15
    4

    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小康汇智实业有限公司、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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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29698号 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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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1-03 2020-04-1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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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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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26日起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6元,由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696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69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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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2

    (2020)粤03执6200号公告拍卖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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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200号之八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立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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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200号之八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57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200号拍卖通知书,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3)于2021年8月10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刘立新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10层9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90237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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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3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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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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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26日起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前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66元,由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缴的案件受理费696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6966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通知你方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案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将视为送达。联系人:陈助理0755-22327729邮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1301办公室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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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4
    4

    (2020)粤03执62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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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200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立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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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200号之三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57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6200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中的所有平台对被执行人刘立新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10层9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90237号)、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11层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201800278045)、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5036号滨湖世纪城琼林苑D幢607、608、609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40239、10040240、10040238号]、被执行人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层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7000082051、700091044)、被执行人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海棠湾镇南田农场东风分场尚・海棠4幢10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24859号]、尚・海棠11号楼A单元302、3A02、502、702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24794号]、尚・海棠11号楼E单元603、703、803房[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24794号]的现值进行查询,据上述平台反馈上述房产价值分别为人民币1128136元、2587973元、991603元、991603元、1006181元、109849369.14元、15350823.14元、5393373元、2371866元、2156190元、2155677元、2154652元、2494209元、2493698元、2157332元。本院将以上述价格作为司法网络拍卖的起拍价对上述房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五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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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5

    (2020)粤03执620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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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刘立新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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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200号之一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粤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57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执62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一、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海棠湾镇南田农场东风分场尚・海棠4幢101号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房预许字(2016)011号]、尚・海棠11号楼A单元302、3A02、502、702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房预许字(展期)(2016)011号]、尚・海棠11号楼E单元603、703、803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房预许字(展期)(2016)011号]以清偿债务;二、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立新名下位于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28号10层9号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8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190237号)以清偿债务;三、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立新名下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11层1号房(不动产权证号:201800278045)以清偿债务;四、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刘立新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5036号滨湖世纪城琼林苑D幢607、608、609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0040239、10040240、10040238号]以清偿债务;五、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层02号房(不动产权证号:7000082051、700091044)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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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2
    6

    (2020)粤03执62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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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6200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刘立新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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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200号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粤民终575号;(2019)粤03民初10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2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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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7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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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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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中什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指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8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楼第4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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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1
    8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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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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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中置通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小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10778号,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指定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9月21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4楼第29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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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1
    9

    (2019)粤03民初1011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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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10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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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1011号刘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偿贷款本金57682209.52元、利息146258.4元并按年利率8.4825%的标准支付罚息至欠款清偿日止(其中JK161618000001合同项下至2019年8月30的罚息为1045986.64元,自2019年8月31日起以17715367.92元为基数计算;JK161618000002合同项下罚息以40113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8日起计算);二、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8000万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其中以1500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算;以3960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算;以2540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算);三、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因追偿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150000元;四、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对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82051号)、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层02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91044号)行使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对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82051号)、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层02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91044号)2018年1月2日起两年内的应收租金行使质押权,优先受偿。六、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刘立新就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债务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刘立新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七、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59611.87元,由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刘立新共同负担754000元,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负担5611.8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人数提交副本,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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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10

    (2019)粤03民初1011号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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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初101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 刘立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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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1011号刘立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嘉为实业有限公司、刘立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偿贷款本金57682209.52元、利息146258.4元并按年利率8.4825%的标准支付罚息至欠款清偿日止(其中JK161618000001合同项下至2019年8月30的罚息为1045986.64元,自2019年8月31日起以17715367.92元为基数计算;JK161618000002合同项下罚息以40113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8日起计算);二、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清偿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8000万元,并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清偿之日止(其中以1500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算;以3960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10日起算;以2540万为基数,自2019年1月11日起算);三、被告深圳市中建大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支付因追偿损失所发生的律师费150000元;四、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对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82051号)、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层02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91044号)行使抵押权,并有权就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五、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有权对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82051号)、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港印象家园(A区)裙楼01层02的房产(房产证号:深房地字第7000091044号)2018年1月2日起两年内的应收租金行使质押权,优先受偿。六、被告深圳市登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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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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