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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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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101号利和灯博中心10146卡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广东心海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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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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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徐莎、灯博中心分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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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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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吴正岚、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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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吴正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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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徐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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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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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易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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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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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向常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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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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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住所中山市古镇七坊裕豪新村四大街27号首层A区与李玉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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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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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徐建斌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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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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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翁乐胡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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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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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李玉平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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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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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2072民初293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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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2民初29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被告- 杨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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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2937号杨巧: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与被告杨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93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101号利和灯博中心1197卡商铺的《利和灯博中心物业服务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撤场之日2022年1月3日止这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5568.55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1662.97元(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准,从各期物业费拖欠之日起按年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5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的空调能源费1776.06元及从拖欠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水费的迟延支付违约金145.62元【以欠款数额为基准,从拖欠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年LPR4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四、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00元。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第2项至第4项合计的总金额为22153.2元。】(2022)粤2072民初29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巧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570承办法官:王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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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0
    2

    (2022)粤2072民初29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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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2民初29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被告- 刘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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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2933号刘奥: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与被告刘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933号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和被告刘奥之间签订的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兴101号利和灯博中心4020卡商铺的《利和灯博中心物业服务协议》、《协议书》于2020年5月15日解除;二、请求判令被告刘奥立即向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14000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3490.95元(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准,从2020年6月20日起按年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三、请求判令被告刘奥赔偿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支付的律师费3000.00元;四、请求判令被告刘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第二项至第三项合计的总金额为20490.95元。(2022)粤2072民初29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刘奥。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15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573承办法官:吴柏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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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5
    3

    (2022)粤2072民初293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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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2民初29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被告- 黄永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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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2938号黄永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与被告黄永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93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中山市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101号利和灯博中心7099卡商铺的《利和灯博中心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于2021年7月13日解除。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6年10月21日起至撤场之日止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为148,765.35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67,541.99元(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准,从各期物业费拖欠之日起按年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3、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0年6月1日起撤场之日止的空调能源费的6,239.43元(暂计至2021年8月31日)及从拖欠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迟延支付违约金977.25元【以欠款数额为基准,从拖欠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年LPR4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1年12月31日】。4、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00元。(合同无约定)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第2项至4第项合计的总金额为226524.02元。】(2022)粤2072民初29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永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七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570承办法官:朱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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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4

    (2022)粤2072民初29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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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2民初29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被告- 王铁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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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2948号王铁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与被告王铁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948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101号利和灯博中心1034卡商铺的《利和灯博中心物业服务协议》。二、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3月1日起至撤场之日止2021年10月30日这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71045.23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14413.15元(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准,从各期物业费拖欠之日起按年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的空调能源费4883.64元及从拖欠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水费的迟延支付违约金401.27元【以欠款数额为基准,从拖欠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年LPR4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四、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00元。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诉讼请求第2项至4第项合计的总金额为93743.29元。】(2022)粤2072民初29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王铁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七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0760-89828570承办法官:朱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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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07
    5

    (2022)粤2072民初29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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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2072民初294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 被告- 景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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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2942号景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分公司与被告景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294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的关于中山市古镇镇同兴路101号利和灯博中心3135卡商铺的《利和灯博中心物业服务协议》;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撤场之2020年12月25日日止这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37021.39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11157.68元(以欠款本金数额为基准,从各期物业费拖欠之日起按年LPR4倍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三、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从2019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的空调能源费3,825.52元及迟延支付违约金为1081.01元【以欠款数额为基准,从拖欠之日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年LPR4倍标准计算,暂计至2022年1月31日】;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22)粤2072民初29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景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9日11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89828575、89828582承办法官:许双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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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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