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毛程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 收起
...
展开
|
- | - | - |
| 2 |
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与毛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 收起
...
展开
|
- | - | -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诉被告毛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825民初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 被告- 毛程亮 收起
...
展开
|
毛程亮:本院受理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825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4-23 |
| 2 |
原告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诉被告毛程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赣0825民初3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 被告- 毛程亮 收起
...
展开
|
毛程亮:本院受理吉安市青原区峙平车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1-1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