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桂柳交综罚〔2019〕1838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黄建道驾驶桂BA5971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洛维路靠近海利门业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2-03-15 | 详情 |
2 | 桂柳交综(鱼)罚〔2021〕337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韦家营驾驶桂BL256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柳州市华润搅拌站门口。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详情 |
3 | 桂柳交综(北)罚〔2021〕479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胡清志驾驶桂BA5625号重型自卸货车在北外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1-08-13 | 详情 |
4 | 桂柳交综(鱼)罚〔2021〕147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陆日驾驶桂BL2638号重型自卸货车在洛维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1-07-28 | 详情 |
5 | 贺交罚〔2021〕9025号 | 贺州市交通运输局 |
柳州市广联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38928大货车超限运输 收起
...
展开
|
2021-06-04 | 详情 |
6 | 桂柳交综罚字〔2020〕405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覃建满驾驶桂B21998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葡萄山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0-05-18 | 详情 |
7 | 桂柳交综罚字〔2020〕956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曾微斌驾驶桂B21998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柳兴治超站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0-05-18 | 详情 |
8 | 桂柳交综罚字〔2020〕1414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朱桂松驾驶桂BA3138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白露大桥南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0-04-20 | 详情 |
9 | 桂柳交综罚字〔2020〕308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谭祖原驾驶桂BA6585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洛园路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0-04-08 | 详情 |
10 | 桂柳交综罚字〔2020〕317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韦家营驾驶桂BA0663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柳石路探矿厂宿舍附近地点实施了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
展开
|
2020-04-08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