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官银峰、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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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479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官银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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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6 | 2021-06-30 |
| 2 |
任善雄、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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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3640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任善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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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2-23 |
| 3 |
(2020)粤0304执32128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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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212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世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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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12-31 |
| 4 |
(2020)粤0304执30997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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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997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志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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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31 |
| 5 |
(2020)粤0304执20192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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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0192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蔡孟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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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30 |
| 6 |
蔡孟芝、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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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759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蔡孟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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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17 |
| 7 |
虞兰珍、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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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7620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虞兰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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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23 |
| 8 |
官银峰、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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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6801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官银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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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2-26 |
| 9 |
黄莉、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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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8495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黄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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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0-29 |
| 10 |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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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16127、161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豪彩倚天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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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0-29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粤0304执31804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5 | 详情 |
| 2 | (2019)粤0304执31803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5 | 详情 |
| 3 | (2019)粤0304执31802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25 | 详情 |
| 4 | (2019)粤0304执31445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8 | 详情 |
| 5 | (2019)粤0304执31441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8 | 详情 |
| 6 | (2019)粤0304执31268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6 | 详情 |
| 7 | (2019)粤0304执31268号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6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0)粤03破申58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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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破申585号 | - |
当事人-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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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破申585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王超以你司不能清偿对其的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你司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3破申585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不予受理申请人王超对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副本两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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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30 |
| 2 |
(2021)粤0304民初3286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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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286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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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2861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曾华英与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3286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违章保证金339000元;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13日16时0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法院联系人:钟鑫电话:0755-2198198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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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 |
| 3 |
(2021)粤0304执947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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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执947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官银峰 被告-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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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执9479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官银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680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执94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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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
| 4 |
(2020)粤0304执32128号限高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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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212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世平 被告-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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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2128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世平与被执行人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案(2020)粤0304执32128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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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2 |
| 5 |
(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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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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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之一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夏春旻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春旻返还897000元;二、驳回原告夏春旻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010元,由原告负担339元,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67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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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 6 |
(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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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了夏春旻 当事人- 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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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稿纸)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之一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夏春旻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民初15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春旻返还897000元;二、驳回原告夏春旻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予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010元,由原告负担339元,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2671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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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 |
| 7 |
(2020)粤0304执3099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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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099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黄志科 被告-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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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0997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志科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4民初528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09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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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 8 |
(2020)粤0304执27590号限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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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2759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蔡孟芝 被告-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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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27590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蔡孟芝与被执行人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案(2020)粤0304执27590号限制消费令:责令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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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
| 9 |
(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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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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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壹加三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善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任善雄违章保障金90000元;二、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壹加三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任善雄逾期退款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任善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被告深圳壹加三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二○年九月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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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 10 |
(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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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任善雄 当事人- 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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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审核、签署表(普通程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29775号深圳三加壹共享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壹加三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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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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