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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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峰、郁宇新劳动争议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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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人-周晓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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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1-18 | 2021-04-2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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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4执异1433号执行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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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433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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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433号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诗佳申请追加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你们为(2020)粤0304执27965号案件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裁定内容:追加被申请人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院(2020)粤0304执27965号案件被执行人,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分别在未缴纳出资金额100万元、125万元、24.2424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上传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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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
2 |
(2021)粤0304民初21908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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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908号 | - |
原告- 广州五矅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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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21908号徐永胜: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五矅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晓峰及第三人郁宇新、刘磊、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及你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不予追加原告作为(2020)粤0304执27613号案件被执行人;2.判令原告无需对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在(2020)粤0304执27613号案件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16时00分,请你在开庭时间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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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0 |
3 |
(2020)粤0304执异143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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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433号 | - |
当事人- 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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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433号刘磊、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王诗佳申请追加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听证传票、答辩及举证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各一份、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及证据各六份,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需在开庭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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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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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听证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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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 | - |
当事人- 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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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异1024号深圳市德乐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郁宇新、徐永胜:本院受理申请人周晓峰申请追加被申请人郁宇新、徐永胜、刘磊、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举证及答辩通知书、证据、听证传票。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事项:申请追加郁宇新、徐永胜、刘磊、深圳市智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永尔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灵鹿文化有限公司、广州五曜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2020)粤0304执27613号案件被执行人,用于支付申请人周晓峰工资合计49624.46元,如若当中产生诉讼或执行等其他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支付。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七日。听证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需在听证前二十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北侧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后获取,逾期法院将依法裁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十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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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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