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椒劳人仲案字[2018]00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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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劳人仲案字[2018]001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任剑华 当事人- 绿州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绿洲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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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州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任剑华诉你有关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椒劳人仲案字[2018]第0017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增加仲裁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0日(上午)9时整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外东首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台州市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一八年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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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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