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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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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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 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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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阅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云南华侨城置业有限公司、昆明嘉丽泽特色小镇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云0112民初18871号,原告请求判决: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渠道服务费1725221.96元及利息(利息以1725221.9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8月3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增加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增加支付渠道服务费6310.56元及利息(利息以6310.56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从2021年10月6日起,计至付清所有款项之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请求依法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等)。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一)、举证通知书(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14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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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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