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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趣动智能

    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荔村社区振兴路120号赛格科技园2栋东4层A400、B466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及时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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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执124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及时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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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4 2021-06-30
    2

    深圳市及时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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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2098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及时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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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3-30
    3

    深圳市及时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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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及时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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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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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告- 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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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被告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原告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5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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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5
    2

    (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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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告- 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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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被告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项共计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胡艺电话:0755-219813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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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3

    (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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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 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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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鹏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与被告深圳趣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14041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项共计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2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法院联系人:胡艺电话:0755-2198132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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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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