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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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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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6499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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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1-02-25 |
2 |
舟山楚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邦诚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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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5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舟山楚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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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2021-04-12 |
3 |
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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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执64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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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2021-02-25 |
4 |
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与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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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03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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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20-12-01 |
5 |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隽中石化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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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602执1191号 | - |
申请执行人-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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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19-11-12 |
6 |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隽中石化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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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602执1190号 | - |
申请执行人-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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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18-10-15 | 2019-11-12 |
7 |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隽中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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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602民初95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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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8-12-28 |
8 |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广西隽中石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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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桂0602民初8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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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2018-06-19 | 2018-12-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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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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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5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舟山楚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南宁市邦诚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赵汉稳 黄学海 李伟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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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5692号原告舟山楚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邦诚物流有限公司、李伟雄、黄学海、赵汉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不提上诉的,本案生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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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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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2民初56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舟山楚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赵汉稳 李伟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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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舟山楚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李伟雄、赵汉稳、黄学海、南宁邦诚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0)桂0102民初569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调解建议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分类案件举证指引、民事裁定书、延期举证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3-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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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7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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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03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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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03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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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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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03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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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成都市诚正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南宁凯美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1037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5日8时30分在本院第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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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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