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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药控股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祁连山路213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川0603执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2021-04-09
    2

    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6民辖终49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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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5 2020-11-10
    3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603执保357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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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20-08-07 2020-08-28
    4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济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川0603执95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9-09-26 2019-10-29
    5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与德阳旌阳济善医院、德阳旌阳启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善成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603民初3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8-10-15 2018-11-28
    6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与德阳旌阳济善医院、德阳旌阳启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善成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8)川0603民初311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2018-08-17 2018-09-26
    7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8

    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9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四川红弘佳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济善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603执955号 收起

    ... 展开
    (2019)川0603执9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川0603民初311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国药控股德阳有限公司依照该判决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本院依申请人的申请,依法立案。现因你(单位)无法找到(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603执955号执行通知书、(2019)川0603执955号财产报告令、(2019)川0603执955号财产申报表及风险提示。限你于本送达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由你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2019-04-2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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