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景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07号 |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500.00)。 收起
...
展开
|
2021-07-22 | 详情 |
2 | 杭景市监稽处字〔2019〕49号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
一、责令改正;二、罚款:3000元。 收起
...
展开
|
2019-11-21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