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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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1948号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荔建机械厂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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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1948号 | 供用电合同纠纷 |
原告-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当事人-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荔建机械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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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1948号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荔建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荔建机械厂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少缴电费334464.45元及赔付利息损失(2010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少缴电费从2017年6月30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334464.45元为基数,2019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2020年9月18日利息损失为38967.43元,本息合计为373431.88元)及鉴定费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0年12月3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月十六日联系方式:徐红伟、任越,电话020-8300581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6084452020-10-1617:35:46:428(2020)粤0103民初11948号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诉被告广州市荔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荔建机械厂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诉讼,利率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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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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