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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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8005号原告刘文涛与深圳市华盛平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华盛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领航壹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领航天恒投资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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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800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刘文涛 被告- 深圳市华盛平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华盛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领航壹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领航天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王青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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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8005号深圳市华盛平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华盛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领航壹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领航天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青: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文涛与深圳市华盛平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华盛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领航壹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领航天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青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查封)、财产保全通知书、查封清单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深圳市华盛平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于魏齐汕在(2018)粤0113民初2311号案中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480万元及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以480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480万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被告广州华盛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领航壹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领航天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青对被告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承担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六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534413352020-07-2017:19:23:110(2020)粤0113民初8005号原告刘文涛与深圳市华盛平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华盛天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华盛领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领航壹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领航天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青侵权责任纠纷一案送达,公告,承担,责任,被告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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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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