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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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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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10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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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21 |
2 |
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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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82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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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0-13 | 2020-12-22 |
3 |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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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88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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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11 | 2019-12-11 |
4 |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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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263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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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4 | 2019-12-10 |
5 |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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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234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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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8-05-18 | 2020-06-28 |
6 |
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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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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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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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828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01 | 详情 |
2 | (2019)粤0305执2636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03-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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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111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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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1100号 | - |
当事人-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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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1100号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1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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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2 |
(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案件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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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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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保修金7100元;二、被告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1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17年6月27日起计算至2018年10月29日的违约金);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260.2元,由被告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5份,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九日法院联系人:徐希、梁玮珊电话: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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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
3 |
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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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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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17511号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和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在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原告深圳市美音美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7100元的保修金给原告;2.被告立即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规定的违约金738920元(150800元×1%×490天)给原告。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郑云杉、黄丹芝联系电话:0755-2648642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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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9 |
4 |
(2019)粤0305执26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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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263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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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2636号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3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26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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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1 |
5 |
(2019)粤0305执388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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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388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被告- 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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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3888号深圳万国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234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38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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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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