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天河侨泰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侨怡一街43号首层2号铺*TH*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1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叶茂、孙结云与广州固拉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04民初3296号之一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叶茂
    孙结云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5-29 2020-12-10
    2

    陆家敏与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东绿地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04民初1549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陆家敏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3-31 2020-06-20
    3

    陆家敏、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604执保1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陆家敏 收起

    ... 展开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1-20 2020-07-15
    4

    何敏精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霄萍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2民初12346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何敏精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陈霄萍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10-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14356号潘晓捷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14356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潘晓捷 被告- 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4356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本院受理潘晓捷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就(2020)粤0112民初14356号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判令撤销(2020)粤0112民初1435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改判由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被上诉人四分别在其收款范围内向被上诉人一退还购房款;2、判决四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539957782021-07-2017:16:54:0(2020)粤0112民初14356号潘晓捷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亮盈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电器,西美,公告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7-20
    2

    (2019)粤0112民初12633号杨小飞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欧特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杨东佑、陈霄萍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12民初1263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小飞 被告- 杨东佑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欧特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 陈霄萍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12633号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欧特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杨东佑、陈霄萍:本院受理杨小飞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欧特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杨东佑、陈霄萍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就(2019)粤0112民初1263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判令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改判由上诉人、被上诉人二分别在其收款范围内向被上诉人一退还购房款,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一返还人民币120000元、被上诉人二向上诉人一返还人民币60000元;2、依法撤销原审判决第二项、第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的全部诉讼请求;3、判决全部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539957722021-07-2016:51:59:0(2019)粤0112民初12633号杨小飞与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亿景汇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欧特尔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杨东佑、陈霄萍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有限公司,电器,西美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7-20
    3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更正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7月8日18点27分在大洋网法院公告专栏发布的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将正文第四行的送达(2020)粤0112民初413号民事上诉状更正为送达(2020)粤0112民初4133号民事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539870262021-07-0918:03:46:301(2020)粤0112民初4133号更正公告有限公司,公告,广州市,民初,广州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7-09
    4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张苑 当事人- 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1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第二十一页尾部“审判员秦智勇”更正为“审判员张淳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539857502021-07-0818:27:04:654(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广州市,民初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7-07
    5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 -

    当事人-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13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2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改判为由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三、被上诉四分别在其收款范围内向被上诉人一退还购房款;2、判令四被上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539857522021-07-0818:27:09:365(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有限公司,广州市,上诉,公告,民初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7-07
    6

    (2020)粤0112民初4134号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41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张美燕 罗柳东 被告-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134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就(2020)粤011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改判由被上诉人三、被上诉人四、被上诉人五分别在其收款范围内向被上诉人一退还购房款;2.判决五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539729172021-06-2417:35:29:0(2020)粤0112民初4134号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公告,民初,西美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6-24
    7

    (2020)粤0112民初3656号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经营者:黎惠贤)、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田毅、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36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黄燕英 游志浩 被告-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 田毅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656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经营者:黎惠贤)、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田毅、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就(2020)粤011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项,改判:1)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游志浩、黄燕英返还购房款340612元,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32061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2)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游志浩、黄燕英返还3万元。2.判决五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539691552021-06-2121:53:25:561(2020)粤0112民初3656号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经营者:黎惠贤)、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田毅、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广州,黄燕英,西美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6-17
    8

    (2020)粤0112民初4134号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413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罗柳东 张美燕 被告-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134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签订的《科海智慧产业城(狮城国际)合同书》无效;二、原告罗柳东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签订的《科海智慧产业城(狮城国际)确认书》无效;三、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罗柳东、张美燕返还购房款209513元,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在20951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20951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3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罗柳东、张美燕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632元,由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539691562021-06-2121:53:25:561(2020)粤0112民初4134号原告罗柳东、张美燕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判决,被告,原告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6-17
    9

    (2020)粤0112民初3656号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经营者:黎惠贤)、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田毅、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365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黄燕英 游志浩 被告-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田毅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656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经营者:黎惠贤)、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田毅、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36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共同出资建房合同书》无效;二、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游志浩、黄燕英返还购房款370612元,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37061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游志浩、黄燕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90元,由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及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负有缴付义务的当事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539434212021-05-2817:44:32:919(2020)粤0112民初3656号原告游志浩、黄燕英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中兴食品自选商场(经营者:黎惠贤)、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合盈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田毅、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州市,判决,广州,公告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5-27
    10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 收起

    ... 展开
    (2020)粤0112民初4133号 -

    原告- 张苑 当事人- 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 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 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41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苑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无效;二、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苑退还购房款110000元;三、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苑退还律师费1500元;四、被告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30000元范围内与被告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五、第三人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对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六、驳回原告张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7元,由原告张苑负担132元,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515元(被告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677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2515元范围内与被告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539185242021-05-1017:59:46:612(2020)粤0112民初4133号张苑与广州狮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房助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西美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侨泰有限公司、广州市合利装饰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合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案有限公司,广州市,判决,原告,被告1155391 收起

    ... 展开
    2021-05-10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