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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管纸箱

    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工业园A区水南段振业西三路3号一楼自编1号(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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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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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佛山市骏隆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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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佛山市骏隆智能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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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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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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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东莞市莞桦纸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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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申请人-东莞市莞桦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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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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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金丰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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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东莞市多利纸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曾庆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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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多利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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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东莞市多利纸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曾庆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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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东莞市多利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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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东莞市多利纸品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曾庆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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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多利纸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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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2民初18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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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18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 谢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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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2072民初1849号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谢怡: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谢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2)粤2072民初1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1468.25元及违约金(分别以116790.76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12月9日止;以56790.7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0日起至2021年12月20日止;以46790.7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止;以26790.76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以46543.49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13日止;以73334.2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14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止;以111468.25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二、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6760元。三、被告谢怡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6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21元,合计3827元(已由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1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汇管纸箱有限公司、谢怡负担3796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向原告广东合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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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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