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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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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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广州宝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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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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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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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陈玉建、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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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陈玉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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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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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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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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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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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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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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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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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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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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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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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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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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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叶佳修与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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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叶佳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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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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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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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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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敖包再相会》《桃花开满三月天》《爱情对对碰》等77首MV的侵权行为;二、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80元;三、驳回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8元。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诉讼费78元。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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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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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原告- 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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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 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7民初36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一、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敖包再相会》《桃花开满三月天》《爱情对对碰》等77首MV的侵权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80元; 三、驳回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上述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7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松原市石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0元,由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78元。被告深圳市盛世飞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民安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诉讼费78元。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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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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