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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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永丽、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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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再20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吴永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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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9-07 |
2 |
吴永丽、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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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再20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吴永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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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4 | 2021-08-27 |
3 |
吴永丽、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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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再2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吴永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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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8-27 |
4 |
张德意、刘娟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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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287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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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8-26 |
5 |
张德意、刘娟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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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2877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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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8-26 |
6 |
张德意、刘娟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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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287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张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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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05 | 2021-08-26 |
7 |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夫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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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2执16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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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6-27 |
8 |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毛显农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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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2执290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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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6-27 |
9 |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夫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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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2执23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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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6-27 |
10 |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延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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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2执164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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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6-2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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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龙泉民初字第22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朱俊 被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曾章琼 王权治 东蓓 胡小君 马雪梅 陈莉 侯小晏 刘春林 四川省佳惠贸易有限公司 成都国虹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泽佑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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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3 | 2020-07-23 |
2 | (2019)川0112民初3483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子龙 潘美玲 刘娟 张德意 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第三人- 林茂全 郑带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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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20-05-12 |
3 | (2019)川01民终1365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成都晨明置业有限公司 吴坤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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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8 | 2020-04-30 |
4 | (2018)川0191执52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被告- 董直赛 陈细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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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03-09 |
5 | (2019)川0112民初349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子龙 潘美玲 刘娟 张德意 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第三人- 毛显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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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G01 | 2020-03-03 |
6 | (2017)川0112民初245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董子龙 潘美玲 刘娟 张德意 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陈道敏 陈海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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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G01 | 2020-03-03 |
7 | (2019)川民终87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被上诉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冯翠萍 四川卓旭置业有限公司 谭守盛 刘亚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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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传票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G74 | 2019-09-19 |
8 | (2018)川0112民初402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蔡曙光 潘美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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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G29 | 2019-06-30 |
9 | (2018)川0112民初40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飞燕 张思潭 张奕甫 翁新军 卢宽香 董子龙 潘美玲 张德意 刘娟 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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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9-01-31 |
10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潘小春 张来光 董子龙 潘美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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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 | 2019-01-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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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川0112民初3572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尚高、吴青燕,第三人蔡宁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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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2民初3572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卓尚高 吴青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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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2民初3572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卓尚高、吴青燕,第三人蔡宁祥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卓尚高、吴青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对(2016)川0112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中未履行部分向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蔡宁祥进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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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5 |
2 |
上诉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晨明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吴坤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送达庭前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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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365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案件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晨明置业有限公司 吴坤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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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13656号案件上诉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成都晨明置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吴坤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请求撤销(2018)川0112民初2722号民事判决,改判继续执行成都市高新区双柏路6号“恒大帝景”5幢2单元501号房屋。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30分于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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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
3 |
(2019)川0112民初3571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小春、第三人范正炎、毛雪青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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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2民初3571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潘小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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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2民初3571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小春、第三人范正炎、毛雪青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2016年9月20日作出的(2015)龙泉民初字第282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周五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等);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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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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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8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徐佑平 被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新艳 邓万里 陈英淑 晏懋萍 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金粮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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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徐佑平因与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新艳、邓万里、陈英淑、晏懋萍、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金粮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民申3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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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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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徐佑平 被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新艳 邓万里 陈英淑 晏懋萍 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金粮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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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徐佑平因与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新艳、邓万里、陈英淑、晏懋萍、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金粮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民申3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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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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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3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徐佑平 被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新艳 邓万里 陈英淑 晏懋萍 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金粮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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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徐佑平因与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新艳、邓万里、陈英淑、晏懋萍、四川省隆昌国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内江市金粮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内江市东兴区旺新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川01民申3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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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9 |
7 |
上诉人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小芳、薛长东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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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终4211号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上诉人- 案件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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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民终4211号案件上诉人成都广聚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张小芳、薛长东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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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
8 |
(2019)川0112民初3488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方宇、朱晓青、张方南、吴美圆、毛显农、雷晓英、董子里、张细南、董子龙、潘美玲、刘娟、张德意、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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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2民初348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张方宇 朱晓青 张方南 吴美圆 毛显农 雷晓英 董子里 张细南 董子龙 潘美玲 刘娟 张德意 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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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2民初3488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方宇、朱晓青、张方南、吴美圆、毛显农、雷晓英、董子里、张细南、董子龙、潘美玲、刘娟、张德意、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49070.66元,同时归还利息602433.88元(含罚息、复利等,截止起诉之日,本息共计1251504.54元),利息计算至被告1、被告2偿清原告欠款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被告8、被告9、被告10、被告11、被告12、被告13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等)。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6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1日14:30时在本院经开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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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9 |
(2019)川0112民初3491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敏、刘英、饶勇、魏美香、苏海鸿、魏朝利、杨帆、董夫泽、苏伟琴、董子龙、潘美玲、刘娟、张德意、刘长安、王道秀、四川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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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2民初34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刘敏 刘英 饶勇 魏美香 苏海鸿 魏朝利 杨帆 董夫泽 苏伟琴 董子龙 潘美玲 刘娟 张德意 刘长安 王道秀 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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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2民初3491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敏、刘英、饶勇、魏美香、苏海鸿、魏朝利、杨帆、董夫泽、苏伟琴、董子龙、潘美玲、刘娟、张德意、刘长安、王道秀、四川川杭统一建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576.48元,同时归还利息281881.21元(含罚息、复利,数据截止起诉之日,本息共计682457.69元),利息截止日期直至被告1偿还原告欠款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2、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被告8、被告9、被告10、被告11、被告12、被告13、被告14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15、被告16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在50万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等)。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2日14:30时在本院经开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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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10 |
(2019)川0112民初3570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瑞意、陈美珠、张小勇、董子龙、潘美玲、张德意、刘娟、杞县森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庭前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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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2民初357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曾瑞意 陈美珠 张小勇 董子龙 潘美玲 张德意 刘娟 杞县森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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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2民初3570号原告四川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曾瑞意、陈美珠、张小勇、董子龙、潘美玲、张德意、刘娟、杞县森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1、被告2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0元,同时归还利息665418.24元(数据截止2019年5月13日,本息共计1265418.24元),利息计算至被告1、被告2偿还原告欠款之日。2、请求判令被告3、被告4、被告5、被告6、被告7、被告8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律师费等)。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11月14日9:30时在本院经开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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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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