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成都市润弘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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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17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成都市润弘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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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5-12 |
| 2 |
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聪华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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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903执25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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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2021-03-24 |
| 3 |
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某等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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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执207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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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3-31 |
| 4 |
李玉婷、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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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1民申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李玉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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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2020-12-03 |
| 5 |
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某、袁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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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执1817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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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25 |
| 6 |
吴倩,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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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24执2320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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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0-12-25 |
| 7 |
李聪华、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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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9民终90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聪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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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8 | 2020-12-03 |
| 8 |
王小梅、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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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9民终88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王小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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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2-03 |
| 9 |
罗鹏、苟富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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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9民终889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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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5 |
| 10 |
谭畅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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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19民终88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谭畅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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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03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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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6)川0124民初307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王宏 刘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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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G05 | 2017-02-26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川0124民初6507号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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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65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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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6507号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怡景城市花苑”前期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有效,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从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收车位租金中抵扣其欠付没有出租车位及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用;二、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80000元;三、驳回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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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
| 2 |
(2018)川0124民初6507号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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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24民初650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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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24民初6507号原告成都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宝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请予确认“怡景城市花苑”前期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一)合法有效,并依据该协议以车位租金抵扣所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代收代缴电费(计算自2013年1月起);2、请求判令抵扣后被告向原告缴纳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空置车位服务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合计844691.30元(计算自2014年9月起至2018年12月)后续物业服务费另行追加;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道堰法庭第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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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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