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方圆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十里方圆后勤中心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2
    • 法院公告 5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7

    法律诉讼1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陈静、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96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陈静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2

    殷颖、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800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殷颖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3

    熊艳彪、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99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熊艳彪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4

    邓发权、吴娟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98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邓发权
    吴娟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5

    邓志柳、邓红叠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797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邓红叠
    邓志柳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8-18
    6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张淑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784民初51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鹤山市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9-28
    7

    肖久强、关蓓居间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13905号 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关蓓
    肖久强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8-18
    8

    谢聪华与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州房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7民终1687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谢聪华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1 2021-07-01
    9

    文波、广州进盈广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8105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文波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8-18
    10

    廖鹏飞、廖慧玲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粤01民终810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廖鹏飞
    廖慧玲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8-18

    法院公告5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刘文吉 王新新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8-11-29
    2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胡悦兰 李家铨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鹤山市人民法院 - 2018-11-29
    3 (2016)粤0784民初181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曾绮华 何启泽 第三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G25 2017-10-22
    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曾绮华 何启泽 收起

    ... 展开
    开庭传票 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G25G28中缝 2017-05-28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交通银行股份江门分行 被告- 曾绮华 何启泽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G5G8中缝 2016-11-06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784民初2005号公告应诉资料 收起

    ... 展开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刘英彬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刘英彬:本院受理(2020)粤0784民初2005号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英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起诉要点:一、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注销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九章4栋B座3202房的销售备案登记、网签备案以及预告抵押登记,总购房款43847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365207.49元代还款项,被告承担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解约违约金共计人民币113988元,并原告有权在被告已付房款中扣收;三、判令被告即日搬离十里方圆九章4栋B座3202房;四、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联系人:书记员刘慧坚联系电话:(0750)8868672/8868716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立案庭邮政编号:529700 收起

    ... 展开
    2020-07-23
    2

    (2019)粤0784民初3374号案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被告- 孟祥斋 田间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孟祥斋、田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孟祥斋、田间、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9)粤0784民初3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孟祥斋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鹤山支行住自(一手)第237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孟祥斋、田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022980.6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9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19300.15元,从2019年9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编号为2017年鹤山支行住自(一手)第237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另行计付];三、被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180.52元、保全费5000元,合共诉讼费19180.52元,由被告孟祥斋、田间、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诉讼费19180.52元,本院退回给原告;另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19180.52元)。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 展开
    2020-04-30
    3

    (2020)粤0784民初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刘文吉 王新新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刘文吉、王新新:本院受理(2020)粤0784民初43号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文吉、王新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刘文吉、王新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交的证据各一份等资料。起诉要点: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九章6栋B座2201房的销售备案登记手续、网签备案手续以及预告抵押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刘文吉、王新新向原告返还930237.49元代偿款项,并承担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解约违约金共计人民币369047.9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法庭大楼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2020-02-12
    4

    (2019)粤0784民初3374号开庭传票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被告- 孟祥斋 田间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784民初3374号孟祥斋、田间、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孟祥斋、田间、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定的开庭时间处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防疫工作,现本院将案件的庭审时间变更为2020年4月14日上午9时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审判庭。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二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2-07
    5

    (2019)粤0784民初2506号裁定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曾霜娴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曾霜娴: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506号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曾霜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5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准许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撤诉处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吕书记员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邮政编号:529700 收起

    ... 展开
    2019-12-26
    6

    (2019)粤0784民初3790号应诉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被告- 钟小林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钟小林: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3790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钟小林、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调整承办法官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应当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2020年3月24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时出庭;逾期不出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联系人:吕书记员联系电话:(0750)8868692/8868640/8868670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法院本部审判管理办公室邮政编号:529700 收起

    ... 展开
    2019-12-24
    7

    (2019)粤0784民初2511号公告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冯惠雯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冯惠雯:本院受理(2019)粤0784民初2511号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惠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冯惠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面积补差款578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10月31日起以本金578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清偿日止);二、驳回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1470.64元,由被告冯惠雯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470.64元,原告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于履行判决义务时径付给原告,故本院不作收退)。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联系人:黄书记员联系电话:(0750)8868723/8868659联系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鹤山市人民法院行政庭邮政编号:529700 收起

    ... 展开
    2019-12-12
    8

    (2019)粤0784民初2250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翟红瑞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翟红瑞:本院受理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翟红瑞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784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翟红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返还代偿款项243627.73元。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954.42元,由被告翟红瑞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原告并同意被告负担的受理费由被告迳付原告,故本院不再收退)。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9-11-29
    9

    (2019)粤0784民初3374号应诉公告送达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被告- 孟祥斋 田间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784民初3374号孟祥斋、田间、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被告孟祥斋、田间、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孟祥斋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编号:2017年鹤山支行住自(一手)第2370号],并判令被告孟祥斋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022980.6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9300.15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9月17日,从2019年9月18日起至该笔贷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双方签订的编号为:2017年鹤山支行住自(一手)第237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计算);2、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不能按时偿还欠款的,原告对拍卖、变卖被告抵押物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九章6栋B座501房的房屋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田间对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孟祥斋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一个月,本院并定于2020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31
    10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方林英、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确权裁定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公告方林英: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与方林英、鹤山市方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方林英所有的坐落于鹤山市沙坪街道十里方圆九章4号801房(预售地址:鹤山市沙坪十里方圆九章2栋B座801房)进行拍卖。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拍卖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确权裁定书,自本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19-10-3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