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汉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舟山大龙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大华物流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舟山大龙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陕西国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仓储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国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国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仓储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国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陕西国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6 |
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与江苏秦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连云港丰达公路工程养护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怀杨、连云港翔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于英光、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怀杨、连云港翔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540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连云港市联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追加于英光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公告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703执异55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
展开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703执异55号于英光:本院在执行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并对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已作出(2020)苏0703执异55号执行裁定书,追加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并对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苏0703执异55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518-85295692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27 |
2 |
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苏0703民初22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苏0703民初2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沥青款730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73033元为本金,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7.8%计算);二、被告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库区加温费22853.70元;三、被告山东金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公告单位: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陶明忠0518-85295657 收起
...
展开
|
2020-03-25 |
3 |
(2020)苏0703民初112号,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坚品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703民初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坚品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703民初112号上海坚品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给付秦江公司支付沥青款1004613.6元及利息损失202094.77元(以100461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曰)。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三月三日承办法官:穆维增电话:0518-85295639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金海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庭 收起
...
展开
|
2020-03-03 |
4 |
(2020)苏0703民初112号,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坚品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开庭 收起
...
展开
|
(2020)苏0703民初11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坚品沥青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连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703民初112号上海坚品沥青材料有限公司、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秦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求为:1、请求判决被告给付秦江公司支付沥青款1004613.6元及利息损失202094.77元(以100461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6年8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11月30曰)。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三月三日承办法官:穆维增电话:0518-85295639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新城金海路1号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民庭 收起
...
展开
|
2020-03-03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