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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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4477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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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447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信智行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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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24477号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信智行实业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2447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盐城东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信智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用72999元及利息(以72999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4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东莞市信智行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6元,原告已预交3848.78元,由被告负担1736元,原告多缴纳的2112.78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付之数迳付原告。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五月二十日联系人:张敏、付慧娟联系电话:0755-8660945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9号(粤海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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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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