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华一

    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08号广东芳村茶业城商铺第二层A220档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大邦制罐有限公司与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103民初1871号 定作合同纠纷

    当事人-广州市大邦制罐有限公司
    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9-03-18 2020-03-25
    2

    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3民初5276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8-12-07 2019-04-0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103民初5276号原告广东英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3民初5276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英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5276号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英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2018年11月16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设计合同书》。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设计款84800元;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544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8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二○一八年八月十六日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联系人:左斯、王雅莉联系电话:83006098、83006243522733082018-08-1616:31:45:0(2018)粤0103民初5276号原告广东英红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原告,被告,公告,设计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18-08-16
    2

    (2018)粤0103民初5276号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2018)粤0103民初5276号 委托创作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03民初5276号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527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创作关系;二、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设计款84800元;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84800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27日起至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返还设计款84800元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四、驳回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65元,由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45元,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92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2018年12月12日联系人:左斯、王雅莉联系电话:83006098、83006243524019072018-12-1216:46:30:962(2018)粤0103民初5276号原告广东英红茶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华一品牌设计(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判决,设计,公告,原告1153320 收起

    ... 展开
    2018-07-2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