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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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泷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口市美兰区经济贸易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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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琼0108民初484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海南泷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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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 2017-05-13 | 2017-11-0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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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民初9333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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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民初93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蒙太利 被告- 海口美弘贸易有限公司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 海口市中大置业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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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民初9333号海口市中大置业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蒙太利诉被告海口市中大置业总公司、海口美弘贸易有限公司、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证据材料副本等。原告诉请:1、判令三被告立即为原告提供位于海口市板桥路8号方圆花苑安置面积共计为211.18平方米的房屋,并交付给原告;2、判令三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产权证至原告名下;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共同赔偿原告自1994年7月28日起至实际交付安置房屋之日止的租金损失。(暂计至2021年4月30日,共321个月*2000元/月=64.2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52号)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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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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