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方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7民初10365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方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2021-09-01 |
2 |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荣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460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9 |
3 |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与吴长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7民初3460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9 |
4 |
深圳方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方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荣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与吴长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9)粤03民初28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28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70号黄国珍:本院受理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2019)粤03民初27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5亿元及计至2019年7月20日的利息46811111.11元、违约金42526166.67元;二、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计算利息,按年利率14%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55亿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利息,按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三、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律师费100万元;四、被告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应对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代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49%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1.96亿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优先受偿,对被告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2.04亿元及相应利息范围优先受偿;被告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出质的存放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一品堂茶厂旁第二间面积为423平方米的仓库的茶叶(详见附表一)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2019)粤03民初2870号判决第一项,改判以本金3.05亿元为计算基数计至2019年7月20日利息38168122.22元;二、撤销(2019)粤03民初2870号判决第六项,改判为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出质的存放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一品堂茶厂旁第二间面积为423平方米的仓库的茶叶(除2017年曼松古树春茶外)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21-07-29 |
2 |
(2020)粤03民初223号送达上诉状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初2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黄国珍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韩南保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223号黄国珍: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对本院做出的(2020)粤0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述上诉状。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6-22 |
3 |
(2020)粤03民初223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初2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223号黄国珍: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本金6亿元及利息(以本金3亿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分别以本金5000万元、1.5亿元、1亿元为计算基数,对应自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13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应对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负担,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已预交的40868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40868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6-02 |
4 |
(2020)粤03民初223号-公告传票--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初2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韩南保 黄国珍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223号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结果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8月2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当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于2020年5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0-05-18 |
5 |
(2020)粤03民初223号-公告传票--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初2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初223号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原告深圳中汇佳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丰钰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结果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8月26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并于当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五月十八日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本公告于2020年5月18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0-05-18 |
6 |
(2019)粤03民初2870开庭公告(延期)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28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 韩南保 黄国珍 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刘志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70号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本院受理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现定于2020年5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3-06 |
7 |
(2019)粤03民初2870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民初287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 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 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 韩南保 黄国珍 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刘志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民初2870号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志超:本院受理原告天元(深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正德地产有限公司、广东正德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德集团有限公司、佛冈华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勐海华熙茶业有限公司、韩南保、黄国珍、深圳市华熙瑞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志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现定于2020年3月1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审判庭就本案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2-1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