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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伦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翠华路雅居苑6号门面1-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兰坪隆祥永兴租赁部与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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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20财保91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兰坪隆祥永兴租赁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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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3 2021-03-31
    2

    兰坪隆祥永兴租赁部与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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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20民初7259号之二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兰坪隆祥永兴租赁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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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2021-03-22 2021-03-26
    3

    义家林与彭少平、蒋春燕、沈启波、沈启福、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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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1民终47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义家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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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3-31
    4

    何小飞、陈爱华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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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11民终640号 合伙协议纠纷

    上诉人-何小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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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4 2021-03-15
    5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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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行终50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上诉人-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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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3-12
    6

    彭少平、蒋春燕等与沈启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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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1125民初122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彭少平
    蒋春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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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3-31
    7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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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603行初8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原告-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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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0-10-12 2021-03-12
    8

    原告彭少平、蒋春燕与被告沈启波、义家林、沈启福、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指定管辖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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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11民辖39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彭少平
    蒋春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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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04 2020-09-29
    9

    安发明与吴定江、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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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云0321民初18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安发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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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龙县人民法院 2019-03-12 2019-03-21
    10

    王如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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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浙0683执480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申请执行人-王如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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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8-02-02 2018-06-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683民初6382号原告王如建与被告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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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63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王如建 当事人-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王翠芳单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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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如建与被告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王翠芳及你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63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一、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王如建医疗费21080.19元、误工费19879.50元、护理费7951.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9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300元、残疾赔偿金174856元合计227157.49元的80%计181725.99元,另赔偿王如建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合计赔偿189725.99元,除去王如建已收的12000元,再付177725.99元。二、驳回王如建的其余诉讼请求。上述款项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0元,由王如建负担370元,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700元,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9000001033263004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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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26
    2

    (2016)浙0683民初6382号原告王如建与被告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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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683民初638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原告- 王如建 当事人-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王翠芳单位 收起

    ... 展开

    湖南天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如建与被告嵊州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王翠芳及你单位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83民初638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诉讼须知、廉洁自律和审判作风监督跟踪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决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身损害赔偿款251302.8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1月18日下午14时30分在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单超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大华、人民陪审员杜中华组成合议庭,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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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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